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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降容積獎勵,促環境永續發展

2014-05-28 10:27時報資訊【時報記者郭鴻慧台北報導】

 

新北市府調降容積獎勵,促進環境永續發展。新北市呼應中央針對全國容積獎勵上限修法及對新北市容積獎勵浮濫糾正,新北市在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內規定,獎勵額度應依據各獎勵項目可創造環境效益及各項效益的永續性訂定。另外開發者應盡之義務應與獎勵加以區分,且獎勵不得重複計列。因此,針對與綠建築重覆計算的開挖率獎勵、防災獎勵等,均於施行細則內規定停止適用。

 

新北市府表示,建商在建築基地申請綠建築、降低開挖率及防災退縮,大部分都是為了爭取建築容積獎勵,但建築基地提高容積後,並非以容積取得成本降低反應在降低房價上,往往仍依市場行情銷售,並未見到對於房價調降有所反映,惟容積提高卻對都市環境造成負荷,而且申請案件越多,其獎勵容積越多,對都市環境造成負荷越重,故規定各項獎勵額度予以調整。

新北市府表示,另外規定一定規模以上的大型基地,必須達到銀級綠建築的標準,讓取得銀級綠建築成為建商的義務,更要求必須設置1/2綠能屋頂,目的在於提升建築及都市環境永續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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