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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都會〉都計法新北細則 可改善住商混雜

2014-04-30 自由時報〔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

新北市升格後訂定「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法規重點包含工業區中一般商業設施使用比率由五%放寬至十%,另規範商業區住宅使用比率,有助改善「住商嚴重混雜」或「工業住宅」的違規亂象,不過,建商容積獎勵相對縮水,五月一日生效。

城鄉局代理局長邱敬斌指出,近年新北市都市發展快速,都市計畫執行相對複雜,傳統土地管制不符現代需求,為因應全球城市競爭與氣候變遷,解決高齡、少子化與居住正義等問題,在中央法規架構下,訂出「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邱敬斌說,為鼓勵開發者提供老人活動、老人安養、公共托育、社會住宅或產業育成設施,給予最高廿%的建築容積獎勵,鼓勵業者捐贈部分空間做為公益性設施。

此外,台灣住商混雜情形嚴重,以往未規定比率,許多地方明明是住宅區,商業比率卻超過住宅設施,影響生活品質,新法規以容積率管制方式,限制商業區土地住宅使用比率,並提高工業區一般商業設施使用比率至十%,以利產業升級與發展。

城鄉局都市計畫科股長彭介山說明,早期都市發展未考量保水及防災需求,新法規納入「透水城市」概念,降低開發商建蔽率及開挖率十%,規範空地透水率必須達八十%以上,讓土地保有涵養水源空間,並要求業者設置高標準雨水貯留設施。

彭介山說,早年政府以容積獎勵鼓勵建商使用綠建築,鑽石級、黃金級與銀級分別可獲十%、八%及六%的容獎,新法規定,面積達一定規模以上的大型基地須取得銀級綠建築標準、設置二分之一綠能屋頂,且鑽石級與黃金級容獎降至六%及三%,有助於減少對都市環境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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