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開發先入公會? 基隆市議員不同調

2014/04/20 【聯合報╱記者游明煌/基隆報導】

 

基隆市政府都發處提出的「基隆市不動產開發業管理自治條例」,要求以後建商到基隆興建新建案開發時,應加入基隆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提供開發區位、造價等相關資訊。有議員擔心市府權力下放公會不贊成,但有議員認為可讓資訊透明化,應立即通過,保障民眾知的權利,全案引發議員正反不同意見的爭議,還沒有過關。

 

市府都發處長王翔鐘說,自治條例是希望加強對不動產開發業的管理,保費消費者權益,因有的開發商公司設在其他縣市,加入基隆的公會可以納管。

 

自治條例規定凡在基隆市從事不動產投資及綜合開發之不動產開發業,應加入基隆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領取建照前,應檢附公會會員證書。

 

公會針對不動產及開發案的區位、總樓地板面積、工程造價、開工時間、完工期限等資料,要定期向市府彙報。公會對業者涉有海砂屋、輻射屋或重大不良紀錄者,應通知承造人加強監造責任。

 

上周臨時會討論時沒有通過,議員蘇仁和指出,這樣等於市府把權力下放給公會,又無監督。議員楊石城指沒有審核機制不可行。

 

但前天的定期會上又有議員翻盤,議員呂美玲表示,基隆的建商到外地開發建案,都被要求加入公會,獨獨外地建商到基隆開發不用加入公會,沒人管理,資訊不夠透明化,讓一般民眾無法獲知建商開發了哪些地方、價位如何,要求馬上通過該條例。

 

議員莊錦田也認為,很多開發者是上市公司,未加入公會,市府不知道到底在做什麼,加入公會有助市府管理。

 

但議員張漢土持反對立場,他表示,條例中要求建商提供公會相關建造資料並不妥當。公會只是民間團體,開發業者沒有必要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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